1688 阿里旺旺使用规范
第二章 违规行为管理
第三条【适用情形】:用户在使用阿里旺旺过程中,存在发布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破坏平台生态或违反本规则第二条使用原则的行为,均属于本规则规制的违规情形。
第四条【具体违规情形】
用户在使用阿里旺旺时,若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即构成违规:
发布涉嫌欺诈的信息;
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 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信息(含账号、电话、电子邮箱等)、水印、银行账号、实体店信息等信息。
发布与实际不符的信息,如虚假广告信息等;
发布对平台及用户造成伤害的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等;
发布垃圾信息,如与用户无关联的信息及平台认定的其他垃圾信息;
发布法律法规和 1688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如发布淫秽、粗俗、暴力、影响社会安全及稳定等信息;
违反使用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阿里旺旺进行任何非基于平台真实交易背景下的“买家对买家”即时通讯或交互(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机关要求的除外)、试图规避平台管理的违规引流与撮合,以及其他破坏平台交易秩序和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其它损害他人或平台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处罚规则】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平台将依据用户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警告;
限制删除或限制展示违规信息;
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部分或全部功能;
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其他平台认为必要的管控措施。
注:对于本规则未明确列出的具体违规场景及细化处罚标准,将参照《1688 平台交互信息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附则】
若用户行为同时违反《1688平台规则》总则或分则,1688平台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理。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监管需求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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