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售商品规则-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资质限售要求》
资质品类举例:
1、当前支持上传的跨境资质证书及上传指引(不断更新中,以商家工作台【资质证书】页面实际为准):跨境资质证书上传指引
2、部分境外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资质要求举例如下表,供了解,平台保留对此修改、补充的权利,具体法规要求应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实际规定为准。
(本页信息仅为部分资质品类及证书列举,不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实时性,不构成也不能替代任何专业人士或专家意见,您也不应依赖于本页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用于任何法律或商业决定。)
国家或地区 | 产品 | 资质要求 | 资质说明 |
全部境外地区 | 生鲜及食品类(含动植物制品) | 例如:巴西ANVISA、韩国MFDS | 适用范围说明:生鲜类:鲜肉、冷冻肉类、禽类、水产品、生鲜乳及乳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动植物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蜂蜜、动物源性保健食品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酒水、功能性食品、营养补充剂、食品添加剂、调味料、预制食品、餐饮原料等。 |
化妆品 | 例如:越南DAV注册、泰国TFDA | 适用范围说明:美容护肤/彩妆、个护/家清等涉及与人体外部或牙齿和口腔粘膜接触的物质或制剂,用以清洁、添香、改变外观和/或改善体臭和/或保护或维持人体健康状况的产品。 | |
医疗器械 | 例如:越南VNMDAe证书、吉尔吉斯斯坦NSM认证 | 适用范围说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等。 | |
出版物 | 例如:越南进口许可证 | 适用范围说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地图、挂历、电子出版物等商品。 | |
农药 | 例如:中国香港除害剂牌照、越南进口许可证 | 适用范围说明:对害虫、病菌、杂草、线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制剂,如农药(含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 | |
宠物医药及饲料 | 例如:越南进口许可证 | 适用范围说明:宠物食品、饲料、兽药、兽用医疗器械等。 | |
部分婴童商品 | 例如:越南CR证书、海关联盟国家EAC | 适用范围说明:适用人群为当地规定的婴幼儿、儿童等特定年龄段人群的相关商品,包括童车、婴儿背带、儿童玩具、儿童安全座椅等。 | |
中国香港 | 电气产品 | EMSD认证 | 依据中国香港机电工程署(EMSD)规定,电气产品范围内的所有“公告产品”在中国香港市场出售前, 必须获得香港特区机电工程署(EMSD) 认可核证团体(RCB)颁发的“符合安全规范证书”。非公告产品亦须符合一般电气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说明:电气产品(公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转换插头、软电线/软电缆、插头、延长线组件、灯座、无排气式储水型电热水器等。 |
无线通讯类 | OFCA认证 | 依据中国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OFCA)无线电及电信相关法规,在中国香港市场销售的无线射频类产品、电信产品必须取得该项认证,并在产品上显示标志及认可号码。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通讯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无线对讲机、Wi-Fi 设备、具无线功能的 3C 类电子产品、平板电脑、手提电脑及其他无线或电信终端设备。 | |
医疗器械 | MDACS认证 | 依据中国香港卫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DH)的医疗器械行政控制系统(MDACS)的规定,一般风险等级为 II/III/IV 的医疗器械和风险等级为 B/C/D 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需申请医疗器械行政控制系统 (MDACS)认证。参见MDACS认证通用医疗器械分类示例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等。 | |
环境用药/生物农药 | 除害剂注册牌照 | 依据中国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AFCD)的《除害剂条例》(Cap. 133)及相关附属规例,在中国香港销售、供应或使用的相关除害剂产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获发中国香港除害剂注册编号;只有已注册的除害剂方可在中国香港销售、供应或使用。 适用范围说明:环境用药、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及其他生物或化学除害剂产品。 | |
空调机、抽湿器、节能灯、电视机、电磁灶、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洗衣机、LED灯、即热式气体热水器、气体灶具 | 能源效益标签 | 依据中国香港机电工程署(EMSD)规定,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基于《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 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在计划范围内的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才能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参见: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适用范围说明:适用于条例及相关附属规例所列明的受管制产品,包括空调机、抽湿器、节能灯、电视机、电磁灶、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洗衣机及 LED 灯等;具体产品范围及技术要求以 EMSD 不时公布的清单及技术指引为准 | |
受进口管制类商品 | 进口牌照/许可证 | 依据中国香港海关(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以及按产品类别分工的相关部门(如食物环境卫生署、渔农自然护理署等)的规定,如要进口任何受进口规例或法律管制的产品,必须先获有关部门签发有效许可证及/或证明书,或符合其他条件。详见:中国香港海关-服务及执法资料 适用范围说明:受进口管制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冰鲜肉类、禽类、蛋类、奶类及其制品、珠宝首饰、光碟母版,以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等。 | |
食品 | 进口商登记、食品安全报告、本地代表、食品标签 | 依据中国香港食物安全中心Centre for Food Safety(隶属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规定,食品必须符合《食物安全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 1.进口商须进行食品进口商登记; 2.食品须符合香港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检测报告机构不指定。 3.部分食品(如肉类、家禽、蛋类)需来自认可来源地; 4.需提供卫生证明文件; 5.须本地经营者承担合规责任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 | |
中国台湾 | 电子电器、机械、化工、玩具、运动健身等 | BSMI认证 |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标准检验主管部门的规定,被列入商品检验清单的产品,须依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在指定机构完成强制性商品检验,并取得强制性商品检验标识(CI Mark),否则不得在中国台湾市场销售或流通。 适用范围说明: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电动工具、部分机械设备、轮胎等;玩具类产品如列入应施检范围,须符合相关 CNS 标准(中国台湾地区标准,如CNS 4797)。 |
电子电器 | NCC认证 |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通讯传播部门(NCC)规定,凡具备无线射频、通讯或电信功能的设备,须依规定在指定实验室取得 NCC型式认证或完成符合性声明,并取得核准 。 适用范围说明:Wi-Fi、蓝牙、Zigbee、NFC、蜂窝通信设备及含无线模块的智能家电、电子产品等。 | |
医疗器械 | TFDA认证 |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食品药物管理部门规定,医疗器械在中国台湾上市、销售或供应前,须依风险等级向主管部门申请产品注册或上市核准。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等。 | |
化妆品 | 化妆品产品登录 / 上市通报制度 |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食品药物管理部门规定,部分化妆品在中国台湾上市、销售前,须通过本地代表依规定向其完成产品登录或上市通报;通报内容通常包括产品基本信息、用途、成分资料及制造或进口相关信息。未依法完成通报的产品,不得在中国台湾市场销售。 适用范围说明:一般化妆品及特定用途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洗护用品、个人清洁及护理类产品等。 | |
汽车及汽车用品 | VSCC认证 |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车辆安全审验中心(VSCC)规定,所有两轮、三轮、四轮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辆及主要零部件产品,进入中国台湾地区都必须通过VSCC认证,VSCC须由本地公司提出申请,指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获得VSCC型式认证证书。 适用范围说明:整车及制动系统、灯具、安全带等列名安全零部件;一般汽车用品不适用。 | |
环境用药/生物农药 | 环境用药许可证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 |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环保相关规定,制造、加工或输入环境用药须取得环境用药许可证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作为环境防虫、防鼠或诱引用途而不具杀虫作用的天然物质产品需要依“环境用药许可证申请核发作业准则”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由主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免申请许可证,天然除虫菊精类作为环境用药仍应申请许可证。用药商品上架页面应当规范标示包括厂商名称、环境用药许可证字号(天然物质核可函文字号)、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字号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字号。 适用范围说明:杀虫剂、灭鼠剂、驱蚊产品、生物防治用药等 | |
越南 | 数码电脑、灯饰照明、家用电器、儿童玩具、能源、化工、服装等 | CR | 依据越南科学技术部(MOST)及越南标准计量与质量总局(STAMEQ)要求,被列入国家技术法规(QCVN)的产品,须由本地公司申请,在指定机构完成检测、认证并加贴 CR 标志。 适用范围说明:数码电脑、灯饰照明、家用电器、儿童玩具、能源、化工、服装等。 |
家用电器、灯饰照明等 | MOIT能效标签 | 依据越南工贸部(MOIT)规定,被纳入最低能效标准(MEPS)管理范围的产品(见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关于能源效率车辆和设备清单管理范围及实施计划的规定),须符合规定的能效指标,并依法完成能效测试、注册及备案;未达到最低能效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口、生产或销售 。 适用范围说明:主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照明产品等被法规列名的用能产品,具体清单以 MOIT 公布为准 。 | |
化妆品 | DAV化妆品注册 | 依据越南药品管理局(DAV)规定,化妆品在越南市场销售前,须向 DAV 完成产品通报或注册,提交产品信息、成分资料、责任主体等文件;经系统受理后取得通报回执编号,才能合法流通。 适用范围说明:护肤品、彩妆、洗护用品、个人清洁及护理类产品等;是否需通报以产品用途及法规分类为准。 | |
手机、路由器、WIFI设备、通信终端等 | MIC | 依据越南信息与通信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 MIC)规定,涉及无线电频率、通讯或信息技术功能的设备,在越南市场流通前,须依规定向 MIC 办理型式核准或符合性评定,证明产品符合相关 QCVN 技术法规(可能涵盖射频、EMC、网络接入等要求)并且获得型式核准证书 才能在越南市场流通,型式核准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通常有效期为 3年。申请 MIC 认证通常需要有越南当地的法人实体作为申请人或授权代表。 适用范围说明:手机、路由器、WIFI设备、通信终端等。 | |
医疗器械 | VNMDAe认证 | 依据越南卫生部(MOH)(由其下属医疗器械管理体系执行) 规定,医疗器械在越南上市、销售前,须有越南当地的法人实体作为申请人或授权代表依产品风险等级完成分类,并依法办理注册、公告或许可等上市前管理程序;未完成相关手续的产品不得在越南市场流通。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等。 | |
汽摩及配件 | VR | 依据越南交通运输部(MOT)及越南机动车辆注册局(VR)规定,道路机动车辆及被列入监管清单的关键安全相关零部件,在越南上路使用或销售前,须有越南当地的法人实体作为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在指定机构通过 VR 型式认证,证明其符合车辆安全及技术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说明:汽摩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及制动系统、灯具、安全带等列名安全零部件。 | |
食品、出版物、宠物兽用、园艺农药、化工 | 越南进口许可证 | 某些商品在进口到越南前需要获得越南政府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可能较为复杂,需要提交详细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 |
日本 | 电工电气产品(电线、电缆、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家用电器等,限列名) | PSE | 依据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的《电气用品安全法》,其中列名电气用品须符合日本电气安全技术标准;“特定电气用品”须经第三方认证(菱形 PSE),其他电气用品可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圆形 PSE) ,菱形PSE证书通常有 3年、5年或7年 的有效期(视产品类别而定),圆形PSE证书视检测报告而定,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 适用范围说明:电工电气产品(电线、电缆、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家用电器等,限列名)。 |
无线电设备相关产品 | TELEC | 依据日本总务省(MIC)规定,指定无线电设备须通过型号核准或技术法规符合性认证,证明其符合无线电频率及技术标准要求,并且须由本地代表进行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电设备(Wi-Fi、蓝牙、无线终端、遥控设备等)。 |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注册 / 上市批准(药机法|PMD Act) | 依据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规定,医疗器械根据风险等级分为 I、II、III、IV 类。风险等级不同,申请路径不同: 1. I 类 (低风险): 备案制 (Notification)。 2. II 类 (中风险): 注册认证制度 (Certification),由MHLW 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Registered Certification Bodies - RCBs)审核。 3. III/IV 类 (高风险): 审批制 (Approval),由 PMDA 进行实质性审查,最终由厚生劳动大臣批准。同时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在日本销售医疗器械。必须指定一名日本境内的合法实体作为 MAH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或 DMAH (Designate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所有注册文件必须由 MAH/DMAH 提交并持有证书。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儿童玩具(材料安全,6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 食品卫生法合规要求JFSL370 | 依据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规定,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关于成分、迁移量和材料安全的规定,测试须在厚生劳动省指定机构进行。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儿童玩具(材料安全,6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 |
高风险消费品(列名产品)(打火机、婴儿床、浴缸、登山绳等高风险产品)和特定一般消费品(列名产品) | PSC 认证(消费品安全法);PSLG 一般产品安全义务(消费品安全法);PSTG 技术基准遵守义务(技术标准关联法规) | 依据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规定,高风险消费品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机构的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认证,并完成安全评定 。外国企业不能直接持证,必须有日本进口商。特定一般消费品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并完成自我声明或合规性自测。 适用范围说明:高风险消费品(列名产品)(打火机、婴儿床、浴缸、登山绳等高风险产品)和特定一般消费品(列名产品)产品清单: | |
接入公共通信网络的电信设备 | JATE(电信法) | 依据日本总务省(MIC)规定,接入公共电信网络的设备须通过 MIC 指定的注册认证机构的审核 ,确保产品网络安全与兼容性,须由本地代表进行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接入公共通信网络的电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Wi-Fi、蓝牙、无线终端、遥控设备等。 | |
电工电气产品(电线、电缆、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家用电器等,限列名) | METI(PSE 配套义务) | 依据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要求,在日本境内销售或进口 PSE 管制“特定电气用品”及其他电气用品的业务者,须由日本本土法人公司向 METI 提交业务开始通知,并承担产品合规、安全管理及事故通报义务。 适用范围说明:电工电气产品(电线、电缆、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家用电器等,限列名)。 | |
韩国 | 电工电气产品、家用电器、IT 设备、通信及无线产品,儿童产品,高风险生活消费品(限列名) | KC | 依据MOTIE (产业通商资源部)和 KATS(韩国技术标准局) ,MSIT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RRA (国家无线电研究署)要求,列名产品必须由 MOTIE/MSIT 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RCB) 或检测实验室进行测试和评审,(认可实验室为:KTL, KTC, KTR, KCL)取得 KC 证书才能通关和销售。必须由韩国本地的法人实体 (进口商、代理商或韩国分公司) 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和持证。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持证。 适用范围说明:电工电气产品、家用电器、IT 设备、通信及无线产品(限列名)。 |
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 MFDS 注册 / 上市许可 / 申报制度 | 依据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规定,相关产品在上市前须完成注册、许可或产品申报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口或销售,同时产品测试必须在 MFDS 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进行,如果制造商若不在韩国境内,必须指定一名韩国本地的持证人 (License Holder),即韩国实体代理人,负责产品的进口申报、上市后监督和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特种设备、劳保用品、防护装置等 | KCs | 依据韩国产业安全保健工团(KOSHA)规定,列名的高风险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在进口、销售或安装前必须通过认证。产品必须经过 KOSHA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 KCL等)进行测试和工厂审查,而且必须由韩国本地的法人实体(制造商的韩国分公司、进口商或授权代理商)作为申请人。 适用范围说明:特种设备、劳保用品、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电梯等。 | |
数码电脑、通讯产品、无线设备(如 Wi-Fi、蓝牙、路由器、手机等) | KCC 认证(无线 / EMC 合规) | 依据MOTIE (产业通商资源部)及其具体执行机构韩国无线电研究院(RRA)规定,所有涉及无线通信或产生电磁干扰的列名产品,必须在上市前获得 RRA 的 KCC 证书。产品测试必须在 RRA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报告必须提交给 RRA 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评审和发证。同时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韩国本地的代理人或进口商作为申请人。 适用范围说明:数码电脑、通讯产品、无线设备(如 Wi-Fi、蓝牙、路由器、手机等)。 | |
用能产品(家电等,限清单) | 韩国能效 MEPS / E-Standby 要求 | 依据MOTIE (产业通商资源部)规定,认证程序具体由 韩国能源局 (KEA) 负责执行和管理。限列名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 KEA 注册。如果制造商在韩国境外,必须由韩国本地的代理人或进口商负责申请和相关责任。产品测试必须在 KEA 认可的实验室 进行。通过测试后,需提交申请给 KEA 进行注册。 适用范围说明:用能产品(家电,灯饰照明等,限清单)。 | |
中亚地区 | 玩具(14岁及以下)、美容护肤/彩妆、建材、包装、办公文化、家装建材、个护/家清、汽摩及配件、化学品、农业和园艺 | EAC | 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 简称EEC)规定,认证程序由各成员国的国家认可服务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执行。出口到成员国的管控产品,如果属于已生效的统一技术法规(TR EAEU)范畴,则必须获得合规文件, 1.认证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CoC): 适用于风险较高的产品(如部分机械、电子电器、玩具)。必须由经联盟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Notified Body)进行文件审核、产品抽样测试(需在认可实验室进行)以及部分产品的工厂审核。 2.声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适用于风险较低的产品(如部分包装材料、服装)。基于制造商自身的测试报告或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由本地申请人自行注册。 同时根据联盟法规,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申请EAC合规文件。必须指定一名在联盟成员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作为申请人(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R),代表制造商签署合规声明或申请认证证书。 适用范围说明:玩具(14岁及以下)、美容护肤/彩妆、建材、包装、办公文化、家装建材、个护/家清、汽摩及配件、化学品、农业和园艺。 |
食品、化妆品、药品、儿童用品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产品 | Hygiene Certification卫生证书 | 依据吉尔吉斯斯坦卫生部下属的疾病预防和国家卫生流行病监督局(Department of Disease Prevention and State Sanitary and Epidemiological Surveillance under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Kyrgyz Republic)规定针对直接与人体接触、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产品,强制要求进行卫生合规评估测试必须在 吉尔吉斯斯坦认可的、且在EAEU统一实验室名录中 的实验室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国家注册证书 (SGR): 针对高风险产品(如婴幼儿食品、特殊膳食、部分化妆品、日用化学品等),必须获得EAEU统一的 SGR 证书。这需要提交技术文档,并在认可实验室进行化学、微生物和毒性测试。 2.符合性声明 (DoC): 针对一般消费品(如普通包装材料、部分办公文具),可能仅需签署符合性声明,但也需满足卫生指标要求。 3.专家意见书: 在注册前,通常需要获得国家卫生流行病中心出具的专家评估报告。 同时根据联盟规定,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进口商或专业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化妆品、药品、儿童用品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产品。 | |
医疗器械 | NSM医疗器械证书 | 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卫生部药物和医疗器械司(Department of Drug and Medical Devices under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Kyrgyz Republic,简称 DDMD)规定,所有医疗器械在吉尔吉斯斯坦市场上市销售前,必须完成国家注册程序并获得注册证书。测试必须在 DDMD 认可的实验室(或EAEU互认的合格实验室)进行,最终批准由 DDMD 做出并签发证书,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来提交申请并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计量仪表,如:游标卡尺、计算器、天平、秒表、温度计、电压表、标准长度尺、标准砝码等 | Metrological Approval Certificate | 依据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 (Uzbek Agency for Technical Regulation)及其下属机构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计量院 (Uzbek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简称 NIM)规定,在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计量控制领域(如医疗、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 经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认可并受 NIM 监督的实验室 进行测试,并且获得型式批准并注册到国家注册簿。同时境外制造商通常无法直接作为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如进口商、经销商或专业代理服务机构)代表制造商提交申请并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说明:计量仪表,如:游标卡尺、计算器、天平、秒表、温度计、电压表、标准长度尺、标准砝码等。 | |
儿童玩具(14岁及以下)、日用陶具、衣服、家用电器、家用化学品、化妆品、食品接触的相关设备、个人防护用品 | Sanitary Certificate | 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下属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福利与公共卫生服务局(Agency for Sanitary and Epidemiological Welfare and Public Health Service under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要求,列入强制清单的产品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市场进行销售前,必须通过卫生和流行病学评估,测试必须在 经卫生监督局认可的实验室 ,证书必须由 乌兹别克斯坦卫生监督局授权的卫生和流行病学中心 签发。基于合规责任,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如进口商、分销商或专业代理机构)来承担责任并申请证书,合格后签发注册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3年。 适用范围说明:儿童玩具(14岁及以下)、日用陶具、衣服、家用电器、家用化学品、化妆品、食品接触的相关设备、个人防护用品。 | |
医疗器械 | TAZMED |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卫生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医药产品注册中心(Center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ines, Medical Equipment an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Protec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规定,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药品和医药活动法》,所有在塔吉克斯坦销售的医疗器械均必须进行强制性国家注册,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测试必须在 塔吉克斯坦卫生部认可的实验室 进行,必须由 塔吉克斯坦国家药品注册中心 进行评估并颁发证书,合格后签发注册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5年。同时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在塔吉克斯坦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如当地进口商、分销商或专业注册代理机构)作为授权代表,负责提交文件并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汽摩及配件 | OTTC | 依据 欧亚经济委员会 (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 简称 EEC)规定,在 EAEU 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机动车(M、N、O、L类车辆)及辅助零部件,必须符合技术法规 TR EAEU 018/2011 "On the safety of wheeled vehicles" (关于轮式车辆的安全性)的测试要求,产品样品必须在欧亚经济联盟认可的实验室 (Accredited Laboratories)进行严格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测试,认证机构评审检测报告和技术文件,合格后签发 OTTC 证书(证书通常有效期为 1年或3年)。同时根据联盟法规,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作为持证人申请 OTTC。必须指定一名在 EAEU 成员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作为申请人)代表制造商持有证书并履行质量担保义务。 适用范围说明:汽摩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及制动系统、灯具、安全带等列名安全零部件。 | |
珠宝产品 | 哈萨克斯坦珠宝印章标签 | 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和一体化部 技术监管和计量委员会(Committee for Technical Regulation and Metrology of 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teg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规定,所有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的珠宝产品必须具有: 1.国家检验标记 (State Hallmark): 证明贵金属成分的纯度。 2.名称印章 (Maker's Mark/Name Mark): 证明制造商身份。 对于进口珠宝,必须由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进口商)负责将产品提交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加盖标记。销售没有合法检验标记的产品将被处以罚款,甚至没收商品。该系统旨在通过独特的标识码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 适用范围说明:珠宝产品,如黄金饰品等。 | |
中东地区 | 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灯具、轮胎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最低能效要求(MEPS)/ 能效标签 | 依据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 /沙特能源效率中心(SEEC)规定,列名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 必须由沙特本地的进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在 SABER 系统和相关能效系统中进行申请,产品需在SASO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认符合MEPS要求,并在系统中进行能效注册,能效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1 年。 适用范围说明: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灯具、轮胎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卫浴产品、水龙头、坐便器、淋浴装置等 | 水效标签(WEL) | 依据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和《节水工具技术法规》要求,列名卫浴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的水效标准。必须由沙特本地的进口商,通过 SABER 系统操作,产品必须由 SASO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按照 SASO 标准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水消耗量和水效等级,获得水效许可证,水效标签有效期通常为1年。 适用范围说明:卫浴产品、水龙头、坐便器、淋浴装置等。 | |
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 | SFDA 上市许可 / 产品注册 | 依据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规定,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在 SFDA 系统中完成注册、通报或获得上市许可后,方可在沙特境内销售。
申请主体必须是沙特本地的进口商,或者外国制造商指定的沙特本地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并且化妆品的注册有效期通常为 3 年。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 | |
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及 IoT 产品 | CST 型式核准(原 CITC) | 依据沙特通信与空间技术委员会(CST)规定,所有涉及无线频谱使用或接入公共电信网络的设备均必须获得CST型式核准证书。最终的产品核准由CST直接签发,但测试报告需由认可的国际第三方实验室提供,且 PCoC/SCoC 的申请需通过 SASO 授权的认证机构(CB)在 SABER 系统中操作,CST 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 2 年。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及 IoT 产品。 | |
家用电器、电子电器、玩具(14岁及以下)、儿童用品、建材、汽摩及配件、机械设备等(限列名) | SASO(Saber) | 依据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规定,受监管产品(仅限法规列名产品,如家用电器、电子电器、玩具、儿童用品、建材、汽摩及配件、机械设备等)须通过 SABER 系统完成合规评定: 1.产品符合性证书 (PCoC): 由沙特进口商在 SABER 系统发起,由 SASO 授权的第三方指定机构(如SGS、TÜV等)签发。 2.装运符合性证书 (SCoC): 在每次出货前,由沙特进口商在 SABER 系统申请,用于进口清关。 并且申请主体必须是沙特本地的进口商,通过 SABER 系统操作。 PCoC (产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1 年;SCoC (装运证书):每批次出货必办,基于有效的 PCoC 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电子电器、玩具(14岁及以下)、儿童用品、建材、汽摩及配件、机械设备等(限列名)。 | |
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建材、部分消费品(限列名) | MoIAT 产品合格评定(原 ECAS) | 依据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简称 MoIAT)规定,受监管产品需在MoIAT认可的实验室按照阿联酋标准进行测试,完成合格评定并取得符合性证书,申请主体必须是阿联酋本地的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授权代表,认证必须由MoIAT 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完成审核。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建材、部分消费品(限列名)。 | |
冰箱、空调、洗衣机、照明产品等 | 最低能效要求(MEPS)/ 能效标签 | 依据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简称 MoIAT)规定,列名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申请主体必须是阿联酋本地的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授权代表,产品检测必须由MoIAT认可的实验室完成,证书审核须由MoIAT授权的第三方机构(Notified Bodies)完成。 适用范围说明:冰箱、空调、洗衣机、照明产品等。 | |
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及 IoT 产品 | TDRA 型式核准 | 依据阿联酋电信与数字政府管理局(TDRA)规定,所有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必须在 TDRA 注册并获得型式核准证书后,方可在阿联酋市场销售或使用。申请主体必须是阿联酋本地的注册实体(进口商或经销商)。根据设备风险等级,提交基于国际标准(如 CE-RED, FCC)的 ILAC 认可实验室测试报告。部分特定高风险产品可能需要当地测试。审核通过后,TDRA 签发型式核准证书(Certificate of Type Approval),有效期通常为 3 年。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及 IoT 产品。 | |
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 | 卫生与药监上市准入制度 | 依据阿联酋卫生与预防部(MOHAP)规定,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完成产品注册、通报或获得上市许可后,方可在阿联酋境内销售,医疗器械/药品注册证有效期通常为 5 年。 化妆品 ECAS 证书有效期仅为 1 年,需每年续展。产品的最终注册和符合性验证由 MOHAP 直接审批。检测报告需由被认可的国际第三方实验室提供,部分高风险产品还需要阿联酋本地认可的实验室进行验证。并且申请主体必须是阿联酋本地的进口商,或者外国制造商指定的阿联酋本地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护理产品,个护家清产品等。 | |
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建材、儿童用品等(限技术法规列名) | 国家合格评定 / 技术法规符合性 | 依据卡塔尔标准与计量总局 (Qatar Gener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简称 QGOSM 或 QS)规定, 受控产品须符合卡塔尔国家标准(QS)或认可的国际标准(如GCC标准),并通过QGOSM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获得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 CoC 证书。同时申请主体通常为卡塔尔当地的进口商。虽然Exporter(出口商)可以在外国协助提交技术文件,但CoC的申请和清关流程必须由卡塔尔当地持有商业登记证的进口商完成。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建材、儿童用品等(限技术法规列名)。 | |
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设备 | CRA 型式核准 | 依据卡塔尔通信监管局 (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简称 CRA)规定,所有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必须在 CRA 完成注册并获得型式核准证书后,方可在卡塔尔市场销售或使用。供应商须提交基于国际标准(如 CE-RED, FCC)的 ILAC 认可实验室测试报告、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 CRA 审核通过后签发型式核准证书,有效期通常是3年。并且申请主体必须是卡塔尔本地的注册实体(进口商或经销商)。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设备。 | |
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 公共卫生上市许可 / 注册 | 依据卡塔尔公共卫生部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简称 MOPH)规定,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完成注册、通报或获得上市许可后,方可在卡塔尔境内销售。产品的最终注册和合规性验证由 MOPH 直接审批。检测报告须由 MOPH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对于某些高风险产品,可能需要在卡塔尔本地进行再次检测。同时申请主体必须是卡塔尔本地的进口商,或者外国制造商指定的卡塔尔本地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护理产品,个护家清产品等。 | |
家用电器,汽摩及配件,儿童玩具 | GCC | 依据GCC认证是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规定,受监管产品(仅限法规列名产品,如家用电器,汽摩及配件,儿童玩具等)须通过GCC 系统完成合规评定,产品需在GCC认可的实验室按照GCC标准进行测试,受监管产品须完成合格评定并取得符合性证书,申请主体必须是中东本地的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授权代表,认证必须由GCC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完成审核。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汽摩及配件,儿童玩具海湾七国(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巴林、也门)。 | |
泰国 | 电工电气产品、家用电器、建材、机械设备、玩具(14岁及以下)、化学品、燃气类、压力类家庭用品(燃气灶具、气瓶及附件)等(限列名) | TISI | 依据TISI认证是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简称TISI)规定,列入TISI强制清单的产品。产品未获得认证前不得进入泰国市场销售。 1.制造商必须通过 TISI 的现场工厂质量体系审核。 2.样品检测:样品需送至 TISI 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合格。 3.证书申请:符合标准后,TISI 签发相关证书,TISI 通常每 3 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以维持证书有效性 申请主体必须是泰国本地实体(进口商或制造商在泰国的子公司/代表处)。 适用范围说明:电工电气产品、家用电器、建材、机械设备、玩具(14岁及以下)、化学品、燃气类、压力类家庭用品(燃气灶具、气瓶及附件)等(限列名)。 |
汽车、摩托车及部分列名零部件 | 车辆及零部件型式核准 / 准入要求 | 依据泰国工业标准协会 (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 简称TISI)和泰国陆路交通局 (Department of Land Transport, 简称 DLT)以及《工业产品标准法》和《车辆法》规定,列名产品必须获得相关批准才能在泰国销售或上路。 1.零部件认证 (TISI):
2.整车认证 (DLT):
3.ECO Sticker: 车辆销售前还需申请环保标签(ECO Sticker),标示能耗和排放数据。 申请主体必须是泰国本地实体(进口商或制造商在泰国的子公司/代表处)。 适用范围说明:汽车、摩托车及部分列名零部件。 | |
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儿童用品(非玩具类,如奶嘴、安抚用品、儿童餐具、婴童日用品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厨房用品(餐具、厨具、食品容器、保温杯等) | 泰国 FDA 上市许可 / 注册 / 通报制度 | 依据泰国TFDA认证是指泰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Thail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Thai FDA)规定,所有相关产品在销售前必须通过泰国 FDA 的审批、注册或通报程序,并获得相应的上市许可。
申请主体必须是泰国本地的法人实体(泰国本土公司),外国制造商必须指定泰国的进口商或注册代理公司作为许可持有人(License Holder)来代为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儿童用品(非玩具类,如奶嘴、安抚用品、儿童餐具、婴童日用品等)。 | |
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最低能效要求(MEPS)/ 能效监管 | 依据TISI认证是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简称TISI)和泰国能源部 (Ministry of Energy, 简称 MoE) 及其下属的 EGAT (泰国发电局)规定,列入TISI强制清单的产品,未达到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产品不得进口或在泰国市场销售。产品必须通过TISI认可实验室的测试,证明符合最低能效要求。TISI和EGAT确认合规加贴TISI强制安全标志和5号能效标签后,准予销售。同时申请主体必须是泰国本地实体(进口商或制造商在泰国的子公司)。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
移动通信设备、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终端或与电信相关的产品。 | NBTC | 依据泰国国家广播及电信委员会(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NBTC)规定,所有涉及无线电频率使用或连接到电信网络的设备,在进入泰国市场前必须获得 NBTC 的批准。 根据产品类别,认证分为三种模式: 1.Class A (Registration): 适用于移动设备、卫星通讯等高风险设备,需提交文件并在泰国本地进行测试。 2.Class B (Certification): 适用于一般无线电和电信设备,接受国际认可的测试报告(如 CE, FCC),需文件审核。 3.SDoC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适用于低功率短距离设备(如 Bluetooth, Wi-Fi),供应商声明符合标准。 申请主体必须是泰国本地实体(进口商或 Thai 代表处)。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移动通信设备、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终端或与电信相关的产品。 | |
巴西 | 家用电器、灯饰照明、工业电器、玩具(14岁及以下)、饮水机、汽摩及部分列名零部件等(限法规列名) | INMETRO | 依据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局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简称 INMETRO)规定,列名的产品(如家电、灯具、电子产品、玩具、燃气设备等),未获得认证禁止进入巴西市场销售。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测试: 样品须在 INMETRO 认可的巴西本土实验室进行测试,符合巴西相关技术标准(NBR)。 2.工厂检查: 对于列名的高风险产品(如家电、插头插座),须通过由 INMETRO 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的工厂现场审核。 3.最终证书: 由第三方授权认证机构(OCP)签发证书。 INMETRO 证书通常有效期为 4 年。 申请主体(证书持有人)必须是在巴西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巴西的子公司)。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灯饰照明、工业电器、玩具(14岁及以下)、饮水机、汽摩及部分列名零部件等(限法规列名)。 |
用能产品(空调、冰箱、洗衣机、电机、电源类产品等,限列名) | 强制能效要求 / 能效标签制度 | 依据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局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简称 INMETRO)规定,纳入 PBE(巴西能效标签计划) 强制清单的产品,未达到最低能效要求或未贴能效标签的产品禁止在巴西市场销售。 1.产品检测: 样品必须在 INMETRO 认可的巴西本土实验室按照巴西技术标准进行能效测试。 2.申请认证: 进口商或制造商通过 INMETRO 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OCP) 提交测试报告。 3.最终批准: OCP 审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产品须注册在 INMETRO 系统中。 能效标签通常有效期为 4 年。 认证申请人必须是在巴西注册的法人实体(如巴西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巴西的子公司),且需承担最终产品的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说明:用能产品(空调、冰箱、洗衣机、电机、电源类产品等,限列名)。 | |
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无人机、遥控器和路由器等无线或电信设备 | ANATEL | 依据巴西国家电信局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gency,简称 ANATEL)规定,所有涉及射频发射、无线传输或接入公共电信网络的设备均强制要求获得 ANATEL 证书,方可在巴西市场销售。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测试: 产品必须在 ANATEL 认可的巴西本土实验室按照巴西技术标准进行射频、安全和电磁兼容测试。 2.认证申请: 提交技术报告至 ANATEL 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OCD (Organismo de Certificação Designado)。 3.最终证书: OCD 审核通过后签发认证证书,并在 ANATEL 系统中注册。ANATEL 证书通常需要定期维护。例如,手机和配件通常每 1 年需要进行一次维护审核(包含抽检测试);路由器和网关通常为 2 年。 认证申请人(证书持有人)必须是在巴西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制造商在巴西的子公司、授权代理商或进口商)。 适用范围说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无人机、遥控器和路由器等无线或电信设备。 | |
食品、药品、卫生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 ANVISA | 依据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Brazilian Health Regulatory Agency,简称 ANVISA)规定,所有上述列名产品在进入巴西市场销售前,必须通过 ANVISA 的审批、注册或通报程序,并获得相应的上市许可。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注册/通报: 根据产品风险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管理:
2.企业运营许可: 巴西进口商或本地责任主体须持有 ANVISA 颁发的运营许可(AFE - Autorização de Funcionamento)。 3.GMP 认证: 药品和高风险医疗器械制造商需通过 ANVISA 的良好生产规范(GMP)现场审核。 同时认证申请人(注册持有人)必须是在巴西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巴西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巴西的子公司)。外国制造商无法直接作为申请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产品。 | |
儿童用品(非玩具,如婴幼儿护理用品、儿童餐具等,限列名) | INMETRO 或 ANVISA 强制准入(按产品属性) | 依据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局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简称 INMETRO)和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 (Brazilian Health Regulatory Agency,简称 ANVISA)规定,列名产品必须根据其具体属性通过相应机构的认证或注册程序。认证程序如下: 1.物理安全认证(如婴幼儿学步车、婴儿床、儿童餐椅):
2.卫生安全认证(如奶嘴、奶瓶、儿童餐具):
同时认证申请人(注册持有人)必须是在巴西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巴西进口商或制造商在巴西的子公司)。 适用范围说明:儿童用品(非玩具,如婴幼儿护理用品、儿童餐具等,限列名)。 | |
食品接触材料及厨房用品(餐具、食品容器、保温杯等) | ANVISA 食品接触材料合规要求 | 依据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 (Brazilian Health Regulatory Agency,简称 ANVISA)规定,所有在巴西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必须符合 ANVISA 颁布的系列技术法规(RDCs),确保在预定使用条件下不会将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并危害人体健康。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符合性声明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 DoC): 制造商必须提供由ISO 17025资质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支持的合规声明,证明产品符合巴西迁移限值标准。 2.产品通报/注册: 根据材料类型(塑料、金属、陶瓷等)和用途,部分产品需要在 ANVISA 系统中进行通报。 3.进口与清关: 巴西进口商必须具备相关的卫生运营许可(AFE - Autorização de Funcionamento)。 同时制造商在巴西的子公司,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提交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接触材料及厨房用品(餐具、食品容器、保温杯等)。 | |
尼日利亚 | 纸和文具、服装鞋类、橡胶产品、数码电脑、家用电器、通讯产品、汽摩及配件、机械设备、燃气灶具、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玩具、家具、安防产品,电缆、电线、管道、医疗器械等(限列名) | SONCAP | 依据尼日利亚标准组织 (Standards Organisation of Nigeria,简称 SON)规定,被纳入强制管控清单的产品必须获得 SONCAP 认证方可清关。认证程序如下,必须由 SON 授权的第三方机构(IAFs)在出口国执行。: 1.产品证书(Product Certificate - PC): 证明产品设计符合尼日利亚标准。 2.SONCAP 证书(SONCAP Certificate - SC): 证明该批货物通过了出货前验货,用于清关。 虽由出口商在境外申请PC和SC,但货物到达尼日利亚后,必须由尼日利亚本地的进口商使用此证书进行清关。 适用范围说明:纸和文具、服装鞋类、橡胶产品、数码电脑、家用电器、通讯产品、汽摩及配件、机械设备、燃气灶具、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玩具、家具、安防产品,电缆、电线、管道、医疗器械等(限列名)。 |
射频/电信、移动、电话、设备终端或与电信相关产品 | NCC | 依据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NCC, Nigerian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规定,所有涉及无线通信、射频发射或接入尼日利亚公共通信网络的设备,在进口、销售或投入使用前必须获得 NCC 的型式认可证书。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技术审查: 提交产品的技术规格书、用户手册、照片等文件。 2.符合性声明 (DoC) 与测试报告: NCC 接受基于国际标准(特别是 ETSI/EN 标准,即欧洲 CE 认证所采用的标准)的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3.设备样品: 通常需要提供商用等级的设备样品供 NCC 进行技术验证。 4.证书签发: 审批通过后颁发型式认可证书,证书长期有效(除非产品技术参数变更)。 NCC 强制要求认证申请人必须是在尼日利亚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当地进口商、分销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子公司)。外国制造商无法直接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射频/电信、移动、电话、设备终端或与电信相关产品。 | |
石油和天然气设备,如钻井、阀门、管道、染料、润滑油、沥青、钻井液、缓蚀剂、石油运输和储存设备、加油站和液化气站设备 | (原DPR)石油与天然气设备准入 / 行业合规要求 | 依据尼日利亚上游石油监管委员会 (Nigerian Upstream Petroleum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 NUPRC) - 负责上游生产设备。 尼日利亚中下游石油监管局 (Nigerian Midstream and Downstream Petroleum Authority, 简称 NMDPRA)规定,相关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认证: 必须符合 NIS (尼日利亚标准) 或国际认可标准(如 API, ASME)。 2.企业准入: 供应商通常需要持有由 NUPRC/NMDPRA 签发的有效许可证 (Permit) 才能参与石油工程投标或销售设备。 3.技术验证: 关键设备可能需要国际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验证报告。 同时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必须是尼日利亚本地实体,并符合尼日利亚当地成分法 (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 的要求,由 NCDMB(尼日利亚当地成分发展监测委员会)进行监管。 适用范围说明:石油和天然气设备,如钻井、阀门、管道、染料、润滑油、沥青、钻井液、缓蚀剂、石油运输和储存设备、加油站和液化气站设备。 | |
食品和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品、洗涤剂、医疗器械 | NAFDAC | 依据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National Agency for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nd Control,简称 NAFDAC)规定,所有管制产品在进口和上市销售前,必须在 NAFDAC 完成注册并获得注册号。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档案审查: 提交符合性证明、技术文件、配方等。 2.工厂检查 (GMP): 制造商必须证明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部分类别需 NAFDAC 官员现场验厂。 3.实验室检测: 产品需在 NAFDAC认可实验室完成检测。 4.证书签发: 注册通过后颁发 NAFDAC 注册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5 年)。 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注册。必须指定尼日利亚本地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作为申请人(通常为当地的进口商或授权代理人)负责整个注册过程。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和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品、洗涤剂、医疗器械。 | |
菲律宾 | 家用电器、灯饰照明、电子产品、机械产品、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化妆品、食品和药品、玩具、纺织品、环境保护产品、塑料陶瓷钢材、化工产品、液化气、火柴等(限法规列名) | PS/ICC 强制合格评定(BPS) | 依据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 - 产品标准局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 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简称DTI-BPS)规定,列入BPS 强制清单的产品必须持有 ICC (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 证书或 PS (Philippine Standard) 许可证,方可在菲律宾市场销售。具体认证流程如下: 1.PS 标志许可 (适用于菲律宾本地制造商): 制造商需要通过工厂审核和产品检测。 2.ICC 清关准入 (适用于进口商):
同时ICC 认证申请主体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进口商法人实体,直接向 DTI-BPS 提交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灯饰照明、电子产品、机械产品、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化妆品、食品和药品、玩具、纺织品、环境保护产品、塑料陶瓷钢材、化工产品、液化气、火柴等(限法规列名)。 |
射频设备、电信设备和 ICT 设备、通讯产品等 | NTC | 依据菲律宾国家电信委员会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 NTC)规定,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和连接公共电信网络的设备在进口、销售或使用前必须获得 NTC 的型式核准。具体认证流程如下: 1.提交文件: 提供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外观照片、电路图等。 2.测试报告审查: NCC 接受基于国际标准(特别是 ETSI/EN 标准,与欧盟 CE 类似)的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3.设备样品: 根据设备类别,可能需要提供样品进行核验。 4.证书签发: 审批通过后颁发型式核准证书。 认证申请人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进口商、分销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办事处),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提交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射频设备、电信设备和 ICT 设备、通讯产品等。 | |
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最低能效要求(MEPS)/ 能效标签制度(PELP) | 依据菲律宾能源部(DOE)和《能源效率与节约法案》(RA 11285)规定,列入强制清单的产品必须符合最低能效性能要求 (MEPS),并粘贴能效标签。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测试: 产品须在 DOE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能效测试,以证明其符合最低能效要求 (MEPS)。 2.产品注册: 进口商或制造商需在 PELP 在线系统中注册产品。 3.标签制作与使用: 注册通过后,获得 DOE 批准的能效标签格式,并粘贴在产品上。DOE 签发的能效标签通常自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认证申请人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外国制造商无法直接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
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家用危险品等 | 菲律宾FDA | 依据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 FDA Philippines,隶属于卫生部)规定,所有管制产品(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家用危险品 等)在进入菲律宾市场前,必须完成注册/通报,并取得编号(如 CPR 或 Notification Number)。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经营许可 (License to Operate - LTO): 进口商必须首先取得 FDA 颁发的 LTO。 2.产品登记/通报 (Registration/Notification):
所有申请必须由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持有 LTO 的进口商、分销商或当地子公司)代表外国制造商提交。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家用危险品等。 | |
肉类、蛋类及动物源食品 | NMIS | 依据菲律宾国家肉类检验局 (National Meat Inspection Service,简称 NMIS,隶属于农业部)规定,所有动物源食品(肉类、蛋类等)在进口或销售前必须完成肉类检验和卫生监管程序。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进口商许可 (License to Import - LTI): 进口商必须首先在 NMIS 注册并获得进口商许可证。 2.SPS 进口清关 (SPS Import Clearance): 每次出货前需向农业部 BAI(动物工业局) 申请卫生植物检疫 (SPS) 许可,需在 NMIS 实验室或其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 3.验货 (Inspection): 货物到达菲律宾港口后,由 NMIS 检验员进行边境检验,确保持有有效证书且无疾病。 进口商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在 NMIS 认可的冷库设施中储存货物。 适用范围说明:肉类、蛋类及动物源食品。 | |
农药、化肥 | FPA | 依据菲律宾肥料与农药管理局 (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Authority,简称 FPA,隶属于农业部)规定,所有农业用农药和化肥在进口、制造、销售或分销前,必须在 FPA 完成产品登记并取得证书。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经营许可证 (Handler's License): 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等必须首先取得 FPA 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产品登记 (Product Registration): 申请人提交产品技术资料、安全性数据、毒理学数据等。 3.实验室检测 (Laboratory Analysis): 产品必须在 FPA 认可的实验室完成成分分析和检测。 4.证书签发: 审批通过后颁发产品登记证书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签发后的 SPSIC 通常有效期为 60 天,货物必须在有效期内抵达。FPA产品登记证通常有效期为 3 年或 5 年,必须在到期前 6 个月 提交续展申请。 FPA 登记申请人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当地代理人),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注册。 适用范围说明:农药、化肥。 | |
光学媒体(CD、DVD、蓝光碟等)及复制设备 | OMB | 依据菲律宾光学媒体委员会 (Optical Media Board,简称 OMB)和《光学媒体法》(RA 9239)规定,任何从事光学媒体(CD/DVD/蓝光)及存储设备(USB/HDD等)的制造、进口、出口、销售、租赁的实体,必须获得 OMB 的注册和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1.OMB 注册与许可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实体必须在 OMB 注册并获得年度许可证书。 2.进口许可 (Import Permit): 每次进口此类产品时,必须向 OMB 申请单一许可。 3.版权核查 (Intellectual Property Verification): 申请进口时,必须提供版权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书 (Certificate of Ownership/Authorization from Source of Rights)。 申请人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 适用范围说明:光学媒体(CD、DVD、蓝光碟等)及复制设备。 | |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种子、动物产品 | BAI | 依据菲律宾动物产业局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简称BAI,隶属于农业部)规定,所有相关产品在跨境流通前,必须取得 BAI 签发的 卫生植物检疫 (SPS) 进口许可 或动物检疫证书。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进口商注册: 进口商必须首先在 BAI 的在线系统注册成为认可的进口商。 2.申请 SPS 许可: 每次货物进口前,必须通过 InterCommerce 系统申请 SPS 进口许可。由 BAI 的国家兽医检疫服务处 (NVQSD) 直接审批发证或者如果需要技术检测,必须在 BAI 认可的官方实验室进行 3.技术审查与卫生证书: 申请人须提交原产国签发的卫生证书(Veterinary Health Certificate),确保持有符合菲律宾规定的相关检疫报告。 申请进口许可的进口商必须是在菲律宾注册的法人实体(菲律宾公司或当地实体),外国制造商或个人不能直接向 BAI 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宠物、饲料、宠物食品、种子、动物产品。 | |
柬埔寨 | 电子电器、家用电器、电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灯具、适配器、电缆、电线、插头、开关、保险丝、建材等(限法规列名) | ISC强制技术合格评定 / 产品认证 / 型式核准 | 依据柬埔寨标准协会 (Institute of Standards of Cambodia, 简称 ISC)规定,列入柬埔寨强制标准清单的产品必须符合柬埔寨国家标准 (CS) 或国际标准要求。 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测试: 产品必须符合柬埔寨国家标准 (CS) 或国际标准 (如 IEC)。ISC 认可国际认证机构(如 ILAC-MRA 成员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特别是 CB 报告。 2.申请注册: 必须提交申请表、技术文档、用户手册(通常要求有高棉语说明)、国际测试报告等。 3.审核与许可: ISC 审核文件。对于工厂生产的产品,可能需要工厂审核。 4.注册号: 审核通过后,颁发符合性证书,并获得专用的注册号和标志。 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提交申请。必须由在柬埔寨合法注册的进口商或代理人负责提交注册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电子电器、家用电器、电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灯具、适配器、电缆、电线、插头、开关、保险丝、建材等(限法规列名)。 |
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产品、联网 IT 设备 | 无线 / 电信设备型式核准 | 依据柬埔寨电信监管局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 of Cambodia,简称 TRC),隶属于 柬埔寨邮电部 (Ministr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简称 MPTC)规定,所有涉及无线电频率使用或接入公共通信网络的设备(如手机、Wi-Fi 设备、蓝牙设备等)在进口、销售或使用前必须获得 TRC 的型式核准。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提交文件: 提交技术规格书、用户手册(通常要求提供高棉语摘要)、电路图等。 2.符合性声明 (DoC) 与测试报告: TRC 接受基于国际标准(特别是 ETSI/EN 标准,即欧洲 CE 认证所采用的标准,或美国 FCC 标准)的 ISO 17025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3.样品: 根据设备类别,可能需要提供商用等级的设备样品供技术验证。 4.证书签发: 审批通过后颁发型式核准证书。 申请人必须是在柬埔寨注册的法人实体(例如当地进口商、分销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办事处)。外国制造商无法直接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通信设备、电信终端、射频产品、联网 IT 设备。 | |
食品、饮料、生鲜、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 食品上市许可 / 注册 / 备案 / 检疫准入 | 主要监管部门包括: 1.柬埔寨商业部 (Ministry of Commerce, 简称 MoC),下属的消费者保护、竞争与反欺诈总局 (Consumer Protection, Competition and Fraud Repre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简称 CCF):负责食品安全整体协调、标签审核和市场监管。 2.柬埔寨卫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 简称 MoH),下属的药物、食品、医疗设备与化妆品部 (Department of Drugs and Food, 简称 DDF):负责加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注册。 3.柬埔寨农林渔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简称 MAFF):负责生鲜食品、农产品、肉类、动物源食品的检疫和进口许可。 依据相关部门要求,列名产品在进入柬埔寨市场前,必须完成注册、备案或取得上市许可,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注册 (加工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必须在卫生部 (MoH-DDF) 完成注册,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ISO/GMP 证书、分析报告等。 2.检疫准入 (生鲜、动物源食品): 必须在农林渔业部 (MAFF) 获得 SPS 进口许可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Import Clearance)。高风险食品(保健品、婴幼儿食品):强制要求由 DDF 签发产品注册证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有效期通常为 5 年。 3.标签审核: 标签信息必须经过 CCF 的审核,符合规定的包装和标识要求。 所有注册申请必须由在柬埔寨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制造商的柬埔寨分支机构或本地代理商/进口商)提交。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饮料、生鲜、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 |
化妆品、个护产品、家用危险品 | 产品注册 / 通报制度 | 监管机构:
依据相关部门要求,列名产品在进口或销售前必须完成注册/通报,并取得批准文件。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提交文件: 提交符合东盟规范的文件档案,包括配方成分表、安全性评估报告、制造商符合 GMP 的证明等。 2.申请通报 (Notification): 通过 DDF 的 CamPORS 在线系统提交化妆品通报申请。 3.产品成分审核: 审核是否包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成分。需在MoH认可的实验室(如 National Health Products Quality Control Center)进行成分检验。 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申请。必须指定在柬埔寨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持牌进口商或代理商)作为持有责任人 (Responsible Person) 进行注册或通报。 适用范围说明:化妆品、个护产品、家用危险品。 |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注册 / 上市许可(按风险等级) | 依据柬埔寨卫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 简称 MoH),具体由其下属的药物、食品、医疗设备与化妆品部 (Department of Drugs and Food, 简称 DDF) 规定,所有进口和销售的医疗器械必须首先在 DDF 完成注册或备案,并取得上市许可(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或通报号。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风险等级分类: 根据东盟医疗器械指令 (AMDD),医疗器械分为四类:
2.注册程序:
外国制造商不能直接申请。必须指定在柬埔寨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持牌进口商或经销商)作为本地授权代表,向 DDF 提交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土耳其 | 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材、玩具(14岁及以下)、压力设备、防火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限法规列名) | CE | 依据土耳其贸易部 (Ministry of Trade)规定,列名产品在进口或销售前必须符合土耳其国家标准(多等同于欧洲调和标准)要求。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测试与技术文件: 产品必须满足土耳其国家标准(多等同于欧洲调和标准)。进口商须确保护照包含技术文件 (Technical File) 和测试报告。 2.合规声明 (DoC): 制造商必须出具土耳其语或英语的符合性声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3.CE 标志粘贴: 产品上必须粘贴 CE 标志。
4.TAREKS 系统注册: 受 CE 管控的进口产品在清关时必须通过土耳其风险交易控制系统 (TAREKS) 进行电子注册和风险分析。 根据土耳其法规,如果不直接由制造商申请,产品进口商(在土耳其注册的法人实体)通常负责通过 TAREKS 系统提交注册及履行后续合规义务。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材、玩具(14岁及以下)、压力设备、防火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限法规列名)。 |
化学品原料、化工制品、以及含受控化学物质的制品(如玩具、个护/家清、建材、包装、汽摩零部件等) | KKDIK | 依据土耳其环境、城市化与气候变化部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Urbanization and Climate Change)规定,在土耳其境内生产或进口化学品(每年 1 吨以上),必须遵守 KKDIK 法规完成注册和相关义务。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化学品注册 (Registration): 物质注册人(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需通过 KKS 在线系统提交包含理化特性、毒理学数据的技术档案。 2.供应链信息沟通: 必须提供土耳其语的 安全数据表 (SDS)。需在 ISO 17025 认可且通过 GLP 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3.授权与限制 (Authorization & Restriction): 部分高风险化学物质的使用受到限制或需要事先获得特别授权。 外国制造商/出口商若想直接持有注册文件以保护商业秘密,必须指定一名在土耳其境内注册的唯一代表 (Only Representative, OR) 来履行合规义务。 适用范围说明:化学品原料、化工制品、以及含受控化学物质的制品(如玩具、个护/家清、建材、包装、汽摩零部件等)。 | |
汽车、摩托车及列名安全零部件(如车灯、轮胎、制动系统、后视镜等) | E/e-mark | 依据土耳其工业与技术部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简称 MoIT)规定,所有受列名管理的整车、系统或零部件(如车灯、轮胎、制动系统等)在土耳其市场销售前必须获得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法规: 根据产品类型选择适用 UNECE 法规 (E-Mark) 或欧盟指令 (e-Mark)。 2.型式测试: 产品须在 认可的实验室 完成相关安全和环保性能测试。 3.技术文件审核: 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档案。 4.证书颁发: 通过审批后,由 MoIT 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证书。 建议由外国制造商直接申请或指定合规的技术服务机构办理。然而,产品清关时,需由土耳其本地进口商在 TAREKS 系统进行申报。 适用范围说明:汽车、摩托车及列名安全零部件(如车灯、轮胎、制动系统、后视镜等)。 | |
医疗器械 | TITCK(土耳其) | 依据土耳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TITCK)规定,医疗器械须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法规(CE),并在土耳其完成本地注册和上市管理要求 。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建材、个人防护设备、灶具、锅炉、机械设备、玩具、家用电器、游艇、衡器、无线电产品、压力设备等 | 土耳其授权代表 | 监管机构:Ministry of Trade of the Republic of Türkiye(主管市场监督与远程销售监管)。 具体产品类别还可能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交叉负责监管(如医疗器械由 TITCK 监管)。依据相关部门规定,当受技术法规监管的产品通过远程销售方式进入土耳其市场,且制造商不在土耳其境内时,必须指定一名在土耳其设立的经济经营者(授权代表或进口商)。认证程序如下:
适用范围说明:建材、个人防护设备、灶具、锅炉、机械设备、玩具、家用电器、游艇、衡器、无线电产品、压力设备等。 | |
食品 | 进口资质+卫生检疫证书+HACCP企业资质 | 依据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of the Republic of Türkiye(土耳其农业与林业部)规定,食品属于强制监管类别,进口及销售须符合土耳其食品安全法规,如:Law No. 5996 on Veterinary Services, Plant Health, Food and Feed(土耳其《兽医服务、植物健康、食品和饲料法》)具体要求如下: 1.进口主体要求
2.产品合规要求
3.进口程序
4.食品安全体系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酒水、餐饮生鲜、食品添加剂等。 | |
新加坡 | 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广播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通信终端 | IMDA | 依据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规定,涉及无线电频谱或电信网络接入的设备,在新加坡销售和使用前须完成 IMDA 的设备注册或批准程序 ,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并且完成贴标要求。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广播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通信终端。 |
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保健品 | HSA | 依据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规定,相关产品在进入新加坡市场前,须根据类别完成注册、通报或上市许可程序,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并且完成贴标要求。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 | |
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最低能效要求(MEPS)/ 能效标签 | 依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规定,受监管的用能产品须符合最低能效性能要求,未达门槛的产品不得销售 。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进行认证,测试必须在 NEA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NEA 认可的实验室可以是新加坡本地实验室,也可以是与NEA达成互认协议的国际实验室 (通常需符合 ISO/IEC 17025)。通过认证以后,产品须贴有 NEA 能效标签 (Energy Label),标示星级评定(1-5星)。 适用范围说明: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用能产品(限列名)。 | |
汽摩产品及零部件 | LTA | 依据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TA)规定,车辆及相关零部件须符合新加坡技术标准、安全及排放要求并完成准入程序,并且按照法规要求贴标,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汽摩产品及零部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轮胎,车灯,安全带等。 | |
建材、脚手架、电梯、起重机等 | BCA | 依据新加坡建筑与施工管理局(BCA)规定,产品须符合建筑安全及技术规范,并完成登记或准入程序 ,并且按照法规要求贴标,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建材、脚手架、电梯、起重机等。 | |
食品 | SFA | 依据新加坡食品局(SFA)规定,食品在进口和销售前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部分产品或经营主体需完成注册或许可,并且按照法规要求贴标,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肉蛋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 |
消防栓、救援设备、防火材料 | SCDF | 依据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规定,消防相关产品须通过 SCDF 的测试、认证或批准程序,并且按照法规要求贴标后方可使用或销售,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消防栓、救援设备、防火材料。 | |
紫外线太阳灯、微波炉 、医疗和工业超声波设备、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娱乐激光、高功率工业和医疗激光器 | NIR许可证 | 依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规定,受管制辐射设备在进口、使用或销售前须取得许可,并且按照法规要求贴标,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紫外线太阳灯、微波炉、医疗和工业超声波设备、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娱乐激光、高功率工业和医疗激光器 。 | |
宠物食品、动物饲料、动物产品 | CCP/AVS进口许可证 | 依据新加坡动物与兽医服务局(AVS)规定,相关产品须取得货物清关许可证(CCP)或检疫许可 ,并且按照要求加贴标识,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宠物食品、动物饲料、动物产品。 | |
高糖或受管制饮料(限列名) | Nutri-Grade | 依据新加坡食品局(SFA)/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规定,符合触发条件的饮料须按规定显示营养等级标签。 适用范围说明:高糖或受管制饮料(限列名) 。 | |
杀虫剂、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 | NEA | 依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规定,公共卫生杀虫剂及受控化学品须完成注册,并且按照要求加贴标识后方可销售 ,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说明:杀虫剂、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 | |
洗碗机、洗衣机、卫浴产品等用水产品(限列名) | 强制性水效标签MWELS | 依据新加坡国家水务局(PUB)规定,受监管产品须完成水效评级并符合最低用水效率要求 ,需指定本地责任主体。产品须经 PUB 指定的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 Body - CB) 评审如:
认证机构会根据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来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符合要求以后产品需按规定加贴PUB 水效标签 (Water Efficiency Label),标示“勾”的等级(0-3个勾)。 适用范围说明:洗碗机、洗衣机、卫浴产品等用水产品(限列名)。 | |
马来西亚 | 电子电器、插头、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灯饰照明、儿童玩具(14岁及以下)、个人防护产品等(限法规列名) | SIRIM | 依据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 (Suruhanjaya Tenaga - ST)规定,受管制产品在进口或销售前,须由马来西亚本地法人实体申请,取得 SIRIM 符合性证书(CoC),证明符合马来西亚国家标准(MS)。 测试报告必须由 SIRIM 认可的实验室 出具(通常需在SIRIM实验室或其承认的国际CB实验室测试),并由SIRIM直接发证。通过认证的产品必须加贴 SIRIM 标签 (SIRIM Label),标明认证类型及特定的证书编号。申请人必须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本地法人实体(进口商或制造商)。外国生产商不能直接申请持证。 适用范围说明:电子电器、插头、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灯饰照明、儿童玩具(14岁及以下)、个人防护产品等(限法规列名)。 |
冰箱、电视机、空调、风扇、照明设备等用能产品(限列名清单) | 最低能效要求(MEPS)/ 能效标签 | 依据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 (Suruhanjaya Tenaga - ST)规定,受监管产品须符合最低能效性能要求,须由马来西亚本地法人实体申请并完成能效注册 。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 本地法人实体申请: 必须由马来西亚本地注册的企业(进口商或制造商)作为申请人申请。外国公司不能直接持证。 2. 指定实验室测试: 产品必须应由SIRIM QAS International或马来西亚标准局指定的任意实验室开展性能测试,出具符合马来西亚国家标准(MS)的能效测试报告。 3. 绑定 CoC 申请: 能效注册通常与电气安全证书(CoC)的申请流程绑定,通过 ePermit 系统提交。产品须加贴马来西亚官方的能效标签 (Energy Efficiency Label),明确标示能耗数据及星级评定(Star Rating)。 适用范围产品:冰箱、电视机、空调、风扇、照明设备等用能产品(限列名清单)。 | |
各类无线通信终端(手机、对讲机等)、蓝牙设备、Wi-Fi 设备、射频识别(RFID)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广播电视接收设备 | MCMC | 依据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简称 MCMC)规定,所有涉及无线频谱或公共网络接入的电信通信设备在销售前必须通过强制性型式核准。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分类: 设备根据用途分为电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等,需符合相应的 MCMC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s)。 2.认证机构 (Certifying Agency):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是 MCMC 指定的官方认证机构。 3.流程: 提交技术文件(RF测试报告、安全和EMC报告) -> 样本测试(适用时) -> SIRIM 审核 -> 发放批准证书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CoC) -> 加贴标签。 认证申请必须由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以持有人的身份提交。 适用范围说明:无线通信终端、电信设备、RF / Wi-Fi / 蓝牙 / RFID 设备。 | |
医疗器械 | MDA | 依据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 (Medical Device Authority, 简称 MDA)和《2012年医疗器械法案》(第737号法案)规定,所有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医疗器械必须首先在 MDA 完成注册,且相关的企业(制造商、进口商、代理商)必须获得营业执照 (Establishment License)。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分类: 依据风险将产品分为四类:Class A(低风险)、Class B(低-中风险)、Class C(中-高风险)、Class D(高风险)。 2.符合性评估 (Conformity Assessment):
3.产品注册申请 (Registration): 通过 MeDC@St 在线系统提交申请,需提交技术文档(通常采用 CSDT 格式)。 外国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持牌的授权代理商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简称 AR)来负责产品注册申请及售后监测义务。 适用范围说明: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辅助外用类(如轮椅、绷带等)、美容及表皮接触类(如注射针头、口罩、避孕套等)、急救类(如诊断用X光设备、除颤机等)、人体植入类(如可吸收缝线、心律调节器、人造支架等)。 | |
药品、化妆品 | NPRA | 依据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简称 NPRA),隶属于卫生部下属的药品管理处规定,列名产品(药品和化妆品)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销售前,必须分别完成注册审批或产品通报。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药品注册 (Pharmaceutical Registration): 制造商需提交包含理化、毒理学、安全性及临床数据的完整技术档案,通过 QUEST3+ 系统在线提交。由药品管理局 (DCA) 评估通过后颁发“MAL”注册号。 2.化妆品通报 (Cosmetic Notification): 需通过 QUEST3+ 系统在线提交产品信息。通报完成后可立即生成通报号。 3.合规性审核: 两类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的马来西亚技术标准和标签要求。对于药品,必须在 NPRA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对于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 (PIF) 中的测试报告通常需要由 ISO 17025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 外国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持牌进口商或经销商)作为“产品注册持有人” (Product Registration Holder, PRH) 或“化妆品通报持有人” (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 CNH) 提交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药品、化妆品包括个护家清,清洁护理产品等。 | |
整车及列名关键零部件(安全带、发动机等) | JPJ 型式核准 / 市场准入 | 依据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 (Road Transport Department Malaysia, 简称 JPJ,隶属于交通部)规定,整车(Categories M, N, O, L, T)和列名关键零部件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销售前必须获得 JPJ 签发的批准证书。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产品测试与技术文件: 产品须符合规定的 UNECE 法规或马来西亚标准(MS)。需要提交由认可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 2.eVTA 在线申请: 进口商或制造商通过 JPJ 的 eVTA 系统提交申请。 3.产品检查与认证:
虽然外国制造商可以申请型式批准,但依据马来西亚海关规定,在清关和后续的注册过程中,外国制造商必须指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持牌进口商、授权代理商)作为负责人。 适用范围说明:整车及列名关键零部件(安全带、发动机等)。 | |
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建材及钢铁产品 | CIDB 建材合规 / 进口许可(PPS / COA) | 依据马来西亚建设工业发展局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Board, 简称 CIDB)《第520号法案》规定,列入强制清单(主要是附录4中的产品)的建材必须在销售或使用前完成合规程序。具体资质程序如下: 1.产品符合性证书 (Perakuan Pematuhan Standard, 简称 PPS): 外国制造商必须首先为其产品申请 PPS。这通常需要提交由国际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产品符合马来西亚标准 (MS)。 2.进口批准文件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简称 COA): 在获得 PPS 的基础上,每次货物进口前,必须通过 CIDB 的在线系统申请 COA。 3.清关检查: CIDB 官员可能会在港口进行随机抽检,以验证货物与 COA 文件相符。 虽然外国制造商可以申请 PPS,但在马来西亚注册的进口商必须负责申请 COA 并处理进口通关事宜。 适用范围说明: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建材及钢铁产品。 | |
食品、酒水、动植物及其制品、化学品等(限受控品类) | 马来进口许可证/动植物检疫证书 |
1.进口许可申请 (MAQIS): 对于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口商需通过 Dagang Net 系统向 MAQIS 申请进口许可(Import Permit),并提交原产国签发的卫生证书(Health Certificate /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2/产品注册 (MOH): 加工食品和特定酒水可能需要在 MOH 的 FoSIM 系统进行预先注册。 3.清关检查: 货物到达时,MAQIS 将在边境进行检查与取样。 所有许可证申请必须由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合法法人实体(进口商)负责提交。外国制造商无法直接申请。 适用范围说明:食品、酒水、动植物及其制品、化学品等(限受控品类)。 |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